一、具备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
二、师德:
积极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团结进取、遵守社会公德、言语举止文明礼貌、诚实守信,教书育人、尽职尽责、为人师表;有团队合作精神,认真、负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
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凡师德不合格者,不能聘任教师职务。
三、教育教学能力:
1、根据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正确地运用教育原则和方法教育学生,在培养学生自治自理能力、形成班级集体方面有一定的经验,善于把思想政治、品德修养教育寓于学科教学过程和课外活动之中,并有一定年限的班主任工作经历,教育效果好。
2、具有本学科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学原则、教学方法,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教学效果好。
四、教育教学研究能力:
具备一定的教育理论基础知识,具有承担和组织本学科教学研究的能力,并具有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必须提交一至三篇教科研成果(论文),其中一篇是鉴定有效期内的,参加鉴定的教科研成果(论文)必须在学区或教育署及以上范围出版、发表、交流或获奖的。
五、工作业绩:
具有良好的业绩,在学校同级专技人员考核中名列前茅。
六、学历:
1、1955年1月1日以前出生人员聘任中小学教师职务,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所规定的合格学历。
2、195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初中教师,应具备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七、任职资历:
1、聘任中学一级教师,至少有四年中学二级教师的任职经历;中学二级教师职务任职期限截止到申报当年的12月31日。
八、班主任工作经历:
聘任中学一级教师必须有正班主任工作经历,其中聘任中学一级教师担任正班主任年限至少四年。
九、符合上海市教师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
十、外语计算机能力:
外语能力:
①.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
非外语学科教师,考C级;
外语学科教师,考B级;
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可以免考。
②.2010年被列入偏远学校且在偏远学校任职五年以上的教师,外语成绩可在2010年合格分数上降低10分。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外语成绩不再降低10分。
计算机能力:
195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聘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应有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中心组织的“上海市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成绩,或上海市人事局组织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成绩。其中1956年1月1日至1959年12月31日出生的人员考二个模块,196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考三个模块。取得计算机科学技术学科所属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且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可以免考。
十一、继续教育:
完成中学二级教师职务培训任务,须取得“十一五”期间职务培训结业证书。
十二、破格:
1.个别教师任职资历尚未达标,但教育教学方面成绩特别突出,具备以下条件,任职资历只能破格一年:
①中学教师必须在中学二级期间完成四年的教学工作量。
②学校考评和区学科组审核名列前茅。
③曾获得区(县)及以上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命名的“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班主任年限只能破格一年:
①学校证明其全学年超教学课时50%及以上。
②所带班级获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命名的“先进班级”或“先进中队”。
③获得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评比等第奖。
上海市石笋中学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
2010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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