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网: 少年宫 新场学区 素质教育 文明在线 信息公开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场实验中学
|首页|学校管理|党团工会|教学教研|教科研|德育工作|后勤管理|体卫艺科|少年宫|集团化办学|信息科技|教学资源|文件传输|
2010年上海市石笋中学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认定条件 - 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场实验中学
你的位置:首页 > 学校管理 > 文件制度 > 2010年上海市石笋中学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认定条件
2010年上海市石笋中学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认定条件
作者:校长室 时间:2010-06-02 点击:1956 下载全文 访问记录 发表评论

 

一、认定对象:全日制毕业的大学本科生。

二、认定条件:

1、具备相应及以上等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证。

2、取得新教师培训合格证。

3、具备以下学历及资历要求:

(1)大学本科毕业,任教满1年且满课时量,可认定中学二级教师。

(2)符合上海市教师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

(3)符合《中小幼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中学二级教师的任职条件。

(4)符合学校制定的相应聘任条件。

三、认定程序:

1、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对被认定教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记入教师业务考绩档案,作为认定的依据。

2、被认定教师本人填写“全日制毕业生教师职务认定表”。

3、学校填写“全日制毕业生认定教师职务备案表”。

四、被认定教师提交相关资料: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2、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3、普通话证书复印件

4、新教师培训证复印件  

 

 

上海市石笋中学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

201061

                         

  上一篇:2010年中学一级教师职务聘任基本条件
  下一篇:关于切实加强校园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场实验中学版权所有,严禁复制或建立镜像,程序设计:倪建华
众安路校区: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场镇众安路780号 笋南路校区: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场镇笋南路28号 电话:021-58179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