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班级财产保管,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使学校的财产免遭流失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1、班级财产实行管理负责制,由学校后勤处、学生指导处牵头,班主任负责组织实施。
2、各班的课桌椅等财物在开学初由校务处统一调配,均经检查并作好修理后,交给各班使用管理,并对各班的保管物的数量、质量进行登记确认,由校务处在一学期中每月一次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将公布在校园网上,作为班级各项评比等活动的依据之一。
3、课桌椅上不准用刀乱划痕迹,不准用修正液在上面涂写。如属非正常损坏的,责成责任者及时修理,无法修理的要按标准价格赔偿,故意损坏者按标准价格的赔偿.
4、各班的讲台、黑板、畚箕、水桶等公共财产卫生设施要妥善保管好,如有损坏由班级追查责任者负责修理赔偿,查不出责任者由班级集体赔偿。
5、班级的投影机、多媒体、广播等教育教学设施,要做好使用管理,注意使用安全。未经老师允许随便动用教育教学设施,导致损坏的由当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6、班级的门窗每天放学前关锁好,门窗锁及玻璃如无故损坏的,由责任者负责赔偿,恶意损坏的按标准价格的倍赔偿,查不出责任者由班级集体负责。
7、做好教室内外墙面的保护工作。严禁用桌椅撞击墙面,教室四壁出现破损、洞空及乱涂乱写等,追究班级个人的责任并按标准赔偿,故意损坏的按标准价格赔偿。
8、爱护教室的照明、电器、校园网络等线路,不随便开关电灯电器,不开白日灯、无人灯,照明、电器、网络等线路发现故障应立即报告学校,便于及时修理。
9、学校的其它公共财物要爱惜。注意节约用水,不随便开关水笼头,玩弄卫生器具,不随便攀摘校园内的花草树木,故意破坏者将予以赔偿处理。
10、赔偿办法:由财产损坏的当事人到学生指导领取“赔偿通知单”到学校财务室缴款,并把缴款单送到校务处。
2011年12月3日
石笋中学班级财产标准价格表 |
序号 |
名称 |
价格 |
备 注 |
1 |
黑板 |
850-2000元 |
按损坏程度处理 |
2 |
多功能讲台 |
1000元 |
门锁12元/把、门35元/扇、桌面50元 |
3 |
单人课桌 |
100元 |
桌面50元、其余根据实际损坏情况估算。 |
5 |
单人凳子 |
65元 |
凳脚坏15元/条、凳子面40元 |
6 |
门 |
防盗门 |
30~200元 |
锁30元、铁条30元/根、铰链35元/只 |
7 |
玻璃 |
50~100元 |
小50元 、大60元/块 |
8 |
窗 |
10~100元 |
窗搭扣10元、窗框100元 |
9 |
日光灯 |
75元/套 |
灯座55元、灯管10元/根 |
10 |
吊扇 |
150元/套 |
调速器35元 |
14 |
广播喇叭 |
80元/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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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开关面板 |
1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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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墙面 |
15元/平方米 |
最小计算单位为平方米 |
18 |
磁砖 |
12元/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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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窗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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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帘布150元/块、窗帘挂钩5元/只、导轨50元 |
21 |
多媒体 |
电视机 |
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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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 |
3500元 |
主机2600元、键盘50元、鼠标50元/只、显示器800元 |
视频展台 |
2000 |
根据实际损坏情况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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