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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石笋中学班级财产保管制度 - 上海市石笋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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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石笋中学班级财产保管制度
作者:陈治明 时间:2011-12-05 点击:303 下载全文 访问记录 发表评论

 

为加强班级财产保管,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使学校的财产免遭流失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1、班级财产实行管理负责制,由学校后勤处、学生指导处牵头,班主任负责组织实施。

2、各班的课桌椅等财物在开学初由校务处统一调配,均经检查并作好修理后,交给各班使用管理,并对各班的保管物的数量、质量进行登记确认,由校务处在一学期中每月一次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将公布在校园网上,作为班级各项评比等活动的依据之一。

3、课桌椅上不准用刀乱划痕迹,不准用修正液在上面涂写。如属非正常损坏的,责成责任者及时修理,无法修理的要按标准价格赔偿,故意损坏者按标准价格的赔偿.

4、各班的讲台、黑板、畚箕、水桶等公共财产卫生设施要妥善保管好,如有损坏由班级追查责任者负责修理赔偿,查不出责任者由班级集体赔偿。

5、班级的投影机、多媒体、广播等教育教学设施,要做好使用管理,注意使用安全。未经老师允许随便动用教育教学设施,导致损坏的由当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6、班级的门窗每天放学前关锁好,门窗锁及玻璃如无故损坏的,由责任者负责赔偿,恶意损坏的按标准价格的倍赔偿,查不出责任者由班级集体负责。

7、做好教室内外墙面的保护工作。严禁用桌椅撞击墙面,教室四壁出现破损、洞空及乱涂乱写等,追究班级个人的责任并按标准赔偿,故意损坏的按标准价格赔偿。

8、爱护教室的照明、电器、校园网络等线路,不随便开关电灯电器,不开白日灯、无人灯,照明、电器、网络等线路发现故障应立即报告学校,便于及时修理。

9、学校的其它公共财物要爱惜。注意节约用水,不随便开关水笼头,玩弄卫生器具,不随便攀摘校园内的花草树木,故意破坏者将予以赔偿处理。

10、赔偿办法:由财产损坏的当事人到学生指导领取“赔偿通知单”到学校财务室缴款,并把缴款单送到校务处。

 

 

2011123


 


石笋中学班级财产标准价格表

序号

名称

价格

      

1

黑板

850-2000

按损坏程度处理

2

多功能讲台

1000

门锁12/把、门35/扇、桌面50

3

单人课桌

100

桌面50元、其余根据实际损坏情况估算。

5

单人凳子

65

 凳脚坏15/条、凳子面40

6

防盗门

30200

30元、铁条30/根、铰链35/

7

玻璃

50100

50元 、大60/

8

10100

窗搭扣10元、窗框100

9

日光灯

75/

灯座55元、灯管10/

10

吊扇

150/

调速器35元 

14

广播喇叭

80元/只

 

15

开关面板

12

 

17

墙面

15/平方米

最小计算单位为平方米

18

磁砖

12/

 

19

窗帘

 

窗帘布150/块、窗帘挂钩5/只、导轨50

21

多媒体

电视机

3万元

 

计算机

3500

主机2600元、键盘50元、鼠标50/只、显示器800

视频展台

2000

 根据实际损坏情况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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