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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笋中学探望病问制度(试行稿) - 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场实验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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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笋中学探望病问制度(试行稿)
作者:沈国法 时间:2009-03-16 点击:1876 下载全文 访问记录 发表评论

为规范送温暖工作,把温暖和爱心送到教职工的心中,营造学校大家庭的温馨,奏响和谐校园的颂歌。特制定《石笋中学探病慰问制度》。具体如下:

一、在职教职工

1、在职教职工生重病或开大刀,学校党政工必须一起探望,并送上慰问金500元。

2、在职教职工生病住院或开小刀(包括女教师生小孩),学校行政和工会前去探望,并送上慰问金300元。

3、在职教职工身体不适,吊门诊盐水,仍坚持上班的,学校工会前去慰问并送上慰问金200元。

4、在职教职工的直系亲属(配偶、父母或子女)生重病或开大刀的,学校行政和工会前往探病并送上慰问金200元。

5、在职教职工的直系亲属(配偶、父母或子女)过世的,学校行政和工会前去吊唁并送上慰问金300元。并献上100元花圈。

二、退休教职工

1、退休教职工生大病或开大刀的,学校行政和工会前去探望,并送上慰问金300元。

2、退休教职工生病住院的,学校工会前去探望,并送上慰问金200元。

    3、退休教职工过世的,学校行政和工会前往吊唁,并送上慰问金200元,并献上100元花圈。

4、退休教职工配偶过世的,学校工会前往吊唁,并送上慰问金200元,并献上100元花圈。

 

 石笋中学

  2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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