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石笋初级中学教育科研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教育科研工作的开展,调动广大教师从事科研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学校课题申报、学术论文的发表数量和质量,从2005年12月1日起,对参与教育科研课题研究并结题的,以及在市、区一级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的我校教学、科研及管理人员予以奖励。
一、获奖条件
1、以课题组为单位,申报市、区一级的教育科研课题研究,并且立项通过,校级教育科研课题需结题。
2、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并署有“石笋中学”单位名称的论文。
二、奖励形式
给予教育科研课题研究、发表论文人民币现金奖励。
三、发表论文奖励金额
1、申报市级重点教育科研课题,并立项通过的课题组奖励5,000元。
2、申报市级青年教育科研课题,并立项通过的课题组奖励3,000元。
3、申报区级重点教育科研课题,并立项通过的课题组奖励3,000元。
4、申报区级教育科研课题,并立项通过的课题组奖励500元。
5、申报校级教育科研课题,并结题完成的课题组奖励300元。
6、在市级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80元。
7、在区级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50元。
8、获奖程序:作者提供论文原件、复印件和有关证明材料,填写《上海石笋初级中学教育科研奖励登记表》,科研处审核。重复收录的论文,只按其最高额奖励,不重复奖励。
四、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上海石笋初级中学
2005年1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