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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石笋初级中学教育科研奖励办法
作者: 时间:2005-12-09 点击:1937 下载全文 访问记录 发表评论

上海石笋初级中学教育科研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教育科研工作的开展,调动广大教师从事科研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学校课题申报、学术论文的发表数量和质量,从2005121日起,对参与教育科研课题研究并结题的,以及在市、区一级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的我校教学、科研及管理人员予以奖励。

 

一、获奖条件

1、以课题组为单位,申报市、区一级的教育科研课题研究,并且立项通过,校级教育科研课题需结题。

2、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并署有“石笋中学”单位名称的论文。

 

二、奖励形式

给予教育科研课题研究、发表论文人民币现金奖励。

 

三、发表论文奖励金额

1、申报市级重点教育科研课题,并立项通过的课题组奖励5,000元。

2、申报市级青年教育科研课题,并立项通过的课题组奖励3,000元。

3、申报区级重点教育科研课题,并立项通过的课题组奖励3,000元。

4、申报区级教育科研课题,并立项通过的课题组奖励500元。

5、申报校级教育科研课题,并结题完成的课题组奖励300元。

6、在市级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80元。

7、在区级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50元。

8、获奖程序:作者提供论文原件、复印件和有关证明材料,填写《上海石笋初级中学教育科研奖励登记表》,科研处审核。重复收录的论文,只按其最高额奖励,不重复奖励。

 

四、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上海石笋初级中学

2005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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