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管理制度,加强学校教职工的考勤管理,制订《石笋中学教职工考勤管理条例》。
考勤管理
1. 学校校长室专人负责全部教职工的考勤管理。
2. 学校开学初将把所有的教职工按工作岗位编制成几个考勤组,各考勤组长(年级组长、或其它负责人等)负责对本组人员的考勤。
3. 所有教职工请假均实行事先请假制度,并附请假条(电话请假的则事后补办手续)。一天(或一天以内)由组长批准,超过一天则由组长上报校长室批准。
4. 教职工请假影响学校工作的,由考勤组长负责与教务、总务等部门协调。只有在保证学校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才能批准教职工的各类假期。
5. 门卫记录教职工进出校门的时间,以供校长室统计时与考勤组长记录核查。
6. 每月初由校长室统计上一个月的出勤及奖金计算,交财务部门执行。
7. 学校由党支部、校长室、工会组成考勤检查组,负责不定期(至少每周不少于一次)对教职工考勤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反馈校长室。
正常上班
一) 正常上班:
1)全体教职工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岗位准时上下班,上班时间内不准打牌、下棋、玩电脑游戏、网络游戏等游戏类活动(学校、工会组织的例外)。
2)教职工迟到、早退或在学校规定的上班时间内外出等均应按学校规定的请假制度实行。
二) 调休:
1)教职工调休半天并且不影响课务的可以事先向考勤组长请假;影响课务的则应调课,安排稳妥后才能实施。一天以上的调休则应交校长室批准。
2)每个教职工连续调休一般不能超过三天;
3)调休应将加班单于假后当天交考勤组长呈校长室备案;属调休的不影响奖金和考评。
三) 旷工:
未经校长室(或考勤组长)批准擅自不上班(指没有办理调休、病事假、公出等手续,半天不到学校上班的;或迟到、早退或中途外出没有办理请假手续的)均属旷工;
假期
一) 探亲假
1)工作一年以上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亨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亨受探望父母的待遇;探亲假在寒、暑假期间内实施。
2)职工探望配偶,每年一次;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一次,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一次。
3)学校负担亨有探亲假职工的往返路费。(按普通等级报销)。
二) 病假:
1) 教职工病假应事先请假(特殊情况例外);
三) 事假:
1) 事假必须事先提出,并经校长室同意后实施;
2) 事假规定一般一学期累计不超过5天;
四) 婚丧假:
1) 婚假:法定年龄结婚,假期3天;晚婚,假期10天。结婚双方两地工作的可给予路程假。
2) 丧假: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假期3天;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假期1~3天。去外地料理丧事,可给予路程假。
五) 产假:
1)产前假:妊娠七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假期二个半月。假期内发本人工资80%。
2)产假:90天,工资停发,由区计生办发给生育津帖,不足部分由学校补助。
3)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有困难,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假期6个半月。假期内发本人工资80%。
奖励与处罚
1. 学校对每位教职工设全勤奖30元,对考勤组长设每月津帖20元。
2. 考勤组长要严格按学校的规定执行考勤制度。如发现组长有违反学校规定则由校长室谈话并扣除当月津贴。
3. 教职工全月无病事假、婚丧假、产假、旷工等发生,无违反学校的请假制度并且零星请假不超过4小时的,可享受当月全额全勤奖,零星请假超过4小时不足8小时的,可享受20元;一月内有超过一天假期的则不享受当月全勤奖。
4. 因故迟到、早退或中途外出。在不影响工作并按学校要求办好请假手续的前提下,以半小时为基本统计单位,不足半小时以半小时计,全月累计超过8小时以上部分,按事假论处;单次外出总时不能超过2小时(参照学校规定的作息制度)超过作半天事假或病假处理。
5. 病假以半天为基本计算单位,以工作日计算,每天扣除各类津贴合计25元;
6. 事假以半天为基本计算单位,每天扣除各类津贴30元。
7. 旷工每天扣除工资、津贴等(每天扣款数=全月工资总额/22计算,另从年终奖中按每天50元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8. 一学期旷工累计满三天,则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由校长室酌情给予行政处罚。
9. 以公出为名,纯属办私事,一经发现,当作旷工处理,并加扣奖金50元。
10. 后勤人员因病、事不能私自请人顶岗,如因请假而造成影响工作的,则应上报主管部门解决。
其它:
一) 照顾对象:(1)教职工本人因病需要照顾可向校长室申请。(2)女职工在哺乳期每天照顾1小时;(3)有子女上幼托班直至小学一年级需要接送的,上午上班可照顾15分钟、下午下班同样。凡要求享受学校照顾向校长室申请批准,但不享受全勤奖。
二) 上下班时间以学校根据时令通知为准。
三) 本《条例》自2004年9月起实行,原学校制定的相关考勤制度停止执行,与国家法律冲突的则参照法律执行。
四) 本《办法》所涉及的津贴、奖金包含书报费60元、教育工作者补贴(教补)30元、食堂补贴100元、改革启动费95元、月度奖42.5元,职务补贴等。以上各项约327.5元。当职工被扣奖金、津贴超过以上合计数时,超过部分可从年终奖金中扣除。工资指基础工资、10%、除七乘三、岗位津贴等四项。
五) 暑期7、8月份另行处理。
六)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校长室。
石笋中学校长室
2004年8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