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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场实验中学学生食堂陪餐制度
作者:吴建华 时间:2024-02-27 点击:1083 下载全文 访问记录 发表评论

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场实验中学学生食堂陪餐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确保学生就餐安全,依照国家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制定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三章第十三条“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对陪餐家长在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反馈。现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行政、家长陪餐制度。

1、学校实行行政陪餐制,陪餐教师按值班表轮流陪餐。每天按时到食堂就餐地点与学生一同用餐。家长陪餐按照每学期家委会安排的值班表进行,至少每周一次到食堂就餐地点与学生一同用餐。

2、陪餐人员要及时主动了解学生情况及时反馈学生意见,收集对食堂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报告学校及食堂以便及时改进。

3、陪餐人员要熟悉每餐饭菜,并为学校食堂献计献策,改善学生生活。

4、陪餐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登记,并按时签到。

5、陪餐人员在确有困难不能陪餐的情况下要告知分管领导或家委会负责人员,以便调整。

6、陪餐人员当天要检查食堂是否严格执行原料采购验收登记、物品索证索要、饭菜留样等管理制度。

7、每次就餐前,陪餐人员必须提前20分钟进入食堂或学生就餐地点。首先检查食品卫生,然后检查饭菜质量,检查时采取一看、二闻、三尝的工作流程,所尝饭菜必须与学生饭菜完全一样。确认无任何问题才让学生食用,同时做好记录。若有不良反应,迅速上报学校,同时阻止他人不得食用,不得将食品带出食堂。

8、未经学校安排,无关人员不得进入食堂或学生就餐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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