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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新区教育(体育)系统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 - 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场实验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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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新区教育(体育)系统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
作者:陈治明 时间:2018-06-12 点击:1010 下载全文 访问记录 发表评论

 

关于落实新区教育(体育)系统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职成校,直属事业单位和体育单位:

近几年来,教育局以及相关安全职能部门在对新区教育(体育)内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中发现存在电动车在室内停放充电,甚至停放在走道、楼梯间等公共区域,私拉乱接电源违规充电等安全问题。现根据《关于加强浦东新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沪浦消防委办〔201823号)文件要求,现就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火灾防范工作通知如下:

一、 严格电动车停放和充电管理,经常开展安全检查。严禁电动车在办公场所、教学楼、学生公寓、食堂、地下空间等区域充电和违规停放。杜绝在学生公寓、教学楼、办公楼所有公共建筑楼道内堵塞疏散通道、私自安装插座、乱拉电线为电动车充电的危险行为。学校(单位)各单位要根据实际,堵疏结合,确因需要满足教职员工电动车充电的单位,根据《浦东新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建设消防安全参考技术要点》专门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和指定停放区域。

二、 落实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要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电动车火灾防范纳入本单位日常工作范畴,制定并落实工作措施。

三、 切实加强电动车安全停放和充电的宣传教育。各单位应组织开展专题安全教育,宣传电动车安全停放、充电和使用知识,教育师生员工遵守消防安全法规,不断强化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引导师生购买、使用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等技术规范标准的电动车,不违规改装电动车,及时更换老化电池。

四、 各单位对区域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电动车未按规定停放、充电的人员作出制止、告知、教育。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加强浦东新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安全事务管理中心

二○一八年六月七日

 

 

 

 

 

 

 

 

 

附件:

 

 

沪浦消防委办〔201823

 


关于加强浦东新区电动自行车

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

 

区消防委各成员单位,各街道、镇:

近期,全国、本市和本区陆续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造成多人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尤其是北京“4·1”海淀区电动自行车较大亡人火灾后,公安部和市、区政府领导先后批示指示,要求从严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坚决遏制火灾多发态势。为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本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狠抓源头,协同推进,形成管理整治合力。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落实电动自行车源头管理职责,加强生产、流通环节管理。建设部门要将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纳入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评比、考核内容,督促落实工作责任。综治部门要发挥基层综治工作平台作用,组织发动基层网格力量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各街镇要持续加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违规充电整治工作,组织房管等部门集中约谈1次物业管理负责人,集中排查1次全区住宅小区车库违规住人,集中清除1次私拉乱接电线违规充电,集中治理1次乱停放占用疏散走道等行为。各街镇要督促居(村)委成立由楼组网格责任人、停车棚出入口管理、物业、保安等部门组成的联合管理工作组,对全区住宅小区实行流动巡逻和网格巡查,确保停放充电管理责任落实到位。同时,大力倡导居民自我管理、互相督促,形成管理整治合力,共同推进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排查摸底,压实责任,推动建设任务落地。根据《浦东新区关于落实住宅小区建设“美丽家园”三年行动计划工作的实施意见(2018-2020)》要求,以实事工程和街镇惠民项目等形式,持续开展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改造,力争实现有条件的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全覆盖,且应符合《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建设消防安全参考技术要点》(详见附件1)。各街镇作为项目牵头单位,要勇于担责履职,组织房管等相关部门开展排摸,确定本街镇今年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数量和要求,并按期推进项目建设。其中,对本区其他新建住宅小区、宿舍公寓、村民自建出租房、工业园区及可停放非机动车的企事业单位等场所,要同步推进电动自行车集中停车棚和充电设施建设。消防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和技术支持,实时收集、推广各地好的经验和做法。各街镇于530日前,依据排摸结果将今年打算建设或维修改造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住宅小区及数量(见附件2)报送至属地消防大队,由属地消防大队汇总上报消防支队(联系人:王建军;联系电话:22047144;地址:杜鹃路260号)。

三、严格执法,震慑打击,严惩消防违法行为。公安、消防部门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上海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为依据,加大对物业单位检查指导和处罚力度,对凡是居民小区建设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及屡次违反规定的,对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严厉处罚;凡是在居住建筑的公共走道、楼梯间或门厅内为电动车停放充电的,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凡是电动自行车棚(库)内违规住人,即地下空间使用性质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对有关责任单位依法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凡是因电动车不安全停放、充电引起火灾事故或者导致火灾损失扩大的,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即日起至11月底,公安消防部门及属地派出所每月至少办理1件行政处罚案件,每月25日前将处罚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统一报送至属地消防大队,由属地消防大队汇总上报消防支队。

四、广泛发动,持续发力,营造浓厚宣传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主流媒体、门户网站和户外媒体,以及居民区内板报、公示栏等宣传阵地,高频次刊播电动车火灾预防类消防公益广告,广泛发动平安志愿者、基层网格力量开展宣传引导,在各类建筑(场所)明显部位张贴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详见附件4),着力规范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行为。鼓励有条件的街镇牵头生产、销售单位组成技术服务团队,深入居民社区开展电瓶车检测维护、宣传等工作。联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媒体曝光、典型做法推广、微信微博宣传,组织开展进楼入户式宣传提示,集中曝光电动车火灾事故和典型案件,让公众充分认识到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违规充电带来的严重危害,全面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附件:1.浦东新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建设消防

安全参考技术要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

        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

 

 

 

 

上海市浦东新区消防安全委员会

                       201857

海市浦东新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858日印


附件1

浦东新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建设消防安全参考技术要点

 

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装置建设,根据市消防委《关于加强本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沪消防委办〔201820号)的要求,结合浦东实际,特编制本参考技术要点。本要点适用于本区住宅小区(含既有、新建住宅小区)、宿舍公寓、村民自建出租房、工业园区和其他企事业单位内部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车棚。本要点未涉及内容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一、设置位置

(一)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应合理确定位置。电动自行车的充电场所应独立设置,与周边其他建筑应保持相应的防火间距;当确需设置在其他建筑内时,应采用防火墙及耐火极限不低于1小时的楼板与其它部位进行防火分隔。

(二)室外设置的充电场所应设置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或侧下风方向。

(三)单独建造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严禁与可燃材料堆场、储罐等毗邻,且不应占用堵塞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间距、消防车道,不应妨碍消防车操作和影响室内外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二、技术要求

(一)应根据居民、员工等公众需求,合理规划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数量。

(二)室外建造的独立充电棚、停车棚均应采用不燃烧体构件搭建,严禁采用泡沫夹芯彩钢板搭建。

(三)充电棚(场所)与停车棚(场所)合建时,充电区与停车区之间应采用实体墙分隔。

(四)充电区面积较大时,应划分为若干充电单元,单个充电单元内允许充电的电动自行车数量不得超过20辆,各充电单元之间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6米的实体墙或在室外充电棚内设置不小于6米的防火隔离带进行分隔。

(五)电动自行车充电装置的电气线路设置和敷设应符合专业规定。充电电源应从配电室直接引来,且应为专用回路,配电箱应独立设置;该回路敷设方式须选择穿管暗敷或桥架内敷设,电源回路、配电箱应设置过载、短路、剩余电流及故障电弧保护装置,并应设防雷接地保护装置;充电桩应采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合格产品,充电插座应采用阻燃安全型插座;充电装置(充电插座)数量应能满足日常充电需求,优先选用智能计量计费和远程监管模式。

(六)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内应设置不少于2组的灭火器,每组设2--54Kg以上的手提式ABC干粉灭火器,间距不大于20米;灭火器应设置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位置,不得影响停车库内车辆和人员安全疏散。

(七)每个室外充电单元宜安装单点式火灾报警探测器,报警信号应接至小区门卫室;有条件的室外充电单元应设简易喷淋设施。

(八)室内自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除满足上述第16条技术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室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独立设置防火分区,以不设门窗孔洞的实体墙与相邻区域分隔。设在地上建筑内时,每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500m2,设置在(半)地下建筑内时,每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m2

2.每个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或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门应分散布置且不应少于2个,两个疏散门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3.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并应确保人员在火灾时易于从内部打开。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内最远点至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60m

4.所在建筑未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应设置简易喷淋、独立式火灾探测器、自然排烟、灭火器、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识,宜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或消防软管卷盘。

有条件的车库宜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和机械排烟系统。所在建筑设置自动消防设施应覆盖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

5.设置值班室的,值班室应靠外墙设置,与停车库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隔墙分隔,有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三、管理措施

(一)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应有明确的管理单位和管理人员,并落实防火巡查、检查制度;定时进行防火巡查,对乱停放、私接电线充电等不文明行为应予以劝阻,并引导其至集中停放充电场所;严禁将易燃、可燃物品放置在停放充电场所内。

(二)应在充电设施区域设置明显标识(如:划线、指示牌等),并张贴安全需知,提示车主使用合格的充电器、电瓶,并安全充电。

 

 

 

 

 

 

 

 

 

 

 

 

 

 

 

 

 

 

 

 

附件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

 

为预防电动车引发火灾,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火灾防范工作通告如下:

一、充分认识电动车火灾危害。近年来,我国电动车火灾事故频发,并呈逐年增长趋势,起火原因主要为电气故障。电动车大多在室内停放和充电,有的甚至停放在走道、楼梯间等公共区域,由于电动车车体大部分为易燃可燃材料,一旦起火,燃烧速度快,并产生大量有毒烟气,人员逃生困难,极易造成伤亡。2011425日,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一民房发生火灾,造成18人死亡;2017925日,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市一群租房发生火灾,造成11人死亡,这些都是室内电动车电气故障引发的,教训十分惨痛。

二、落实停放充电管理责任。对于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住宅小区、楼院,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应当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车停放、充电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对于没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指导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确定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有条件的住宅小区、楼院,应当结合实际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及充电场所。

三、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公民应当将电动车停放在安全地点,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公民应尽量不在个人住房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确需停放和充电的,应当落实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火灾。

四、严厉查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立即组织对住宅小区、楼院开展电动车停放和充电专项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对检查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应当制止并组织清理;对拒不清理的,要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

五、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引发火灾的防范常识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引导群众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并按要求停放电动车和为电动车充电。一旦遇到电动车火灾切勿盲目逃生,要选择正确的逃生路线和方法。

公民应当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发现电动车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时,要及时拨打“96119”举报电话或者通过有效途径,向公安机关举报。

本通告所称的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

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2017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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