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批转区环保市容局关于“十二五”期间全面推进本区生活垃圾分类促进源头减量实施意见的通知 (浦府〔2011〕53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直属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世博核心区配套工作指挥部、川沙新镇: 现将区环保市容局《关于“十二五”期间全面推进本区生活垃圾分类促进源头减量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三月二日
关于“十二五”期间全面推进本区生活垃圾分类促进源头减量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生活垃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0〕9号)和《上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绿化市容局等十五部门关于推进本市生活垃圾分类促进源头减量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0〕62号),现就“十二五”期间全面推进本区生活垃圾分类促进源头减量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促进源头减量的重要意义 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是新区“十二五”规划确定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全区在“十二五”期间重点推进的工作之一。从工作实践和发展趋势来看,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不仅是推进循环经济、建设生态文明、促进本区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深入演绎世博主题、顺应时代发展、倡导低碳生活、提升城市整体文明水平的客观需要,对于化解生活垃圾处理量与无害化处置能力的实际矛盾,维护城市平稳安全运行,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明确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促进源头减量的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建设“低碳、环保、宜居”城市的要求,坚持生活垃圾“大分流、小分类”的源头分类基本模式,加快建立健全生活垃圾专项分流处理系统,逐步完善日常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全过程分类系统,力争实现以下主要目标: (一)着力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生活垃圾管理工作体系,努力形成社会各界、市民群众广泛参与生活垃圾源头减量的社会氛围。 (二)“十二五”期间逐步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体系。至2015年,浦东新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全覆盖,95%的区域建成“大分流”收运处理系统。
(三)逐步降低本区人均生活垃圾处置量,以2010年为基数,每年减少5%,确保“十二五”末本区人均生活垃圾处置量减少20%,力争减少25%。 三、准确把握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促进源头减量的主要任务 按照“大分流、小分类”的基本思路,坚决把装修垃圾、餐厨垃圾、大件垃圾、电子废弃物等从日常生活垃圾中分流出来,做到单独收运、处置,实现资源化利用,严格杜绝大分流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末端处置系统。同时积极推进居住区和机关、企事业单位日常生活垃圾分类,真正做到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逐步体现废弃物回收的实效。 (一)强化生活垃圾专项分流管理,逐步建立“大分流”垃圾分流收集、运输、处置的物流系统 1、抓好装修垃圾收运处系统建设。坚持“源头减量、有序管理、专业收运、资源利用”,逐步建立装修垃圾单独收运处置利用系统,拓展装修垃圾处置利用途径,实现装修垃圾有序处置,有效利用,遏制偷乱倒现象发生;切实推进本区装修垃圾处理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2、推进餐厨垃圾源头减量。逐步建成覆盖全区的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服务网络,建立职责明确、制度健全、技术先进、监督有效的监管体系,实现餐厨垃圾“应报尽报、应收尽收、应处尽处”,提升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 3、完善大件垃圾、电子废弃物收运服务。在居住区合理设置大件垃圾堆放场所,建立健全大件垃圾预约上门收集、专业队伍运输、资源化利用机制,不断完善电子废弃物回收网络,明确电子废弃物再利用的标准,拓宽大件垃圾、电子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渠道,充分运用市场机制,鼓励社会投资建立大件垃圾、电子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企业。 4、抓好枯枝落叶收运系统建设。完善绿化枯枝落叶单独收集系统,向社会公布规范的收运企业名单,加强对收运企业的管理,居住区应单独堆放修剪绿化时产生的枯枝落叶,及时预约收运企业上门收运,坚决控制枯枝落叶混入日常生活垃圾处理系统;鼓励绿化养护单位将枯枝落叶就地粉碎、腐熟堆肥等资源化利用。 5、推进生活垃圾中转站改造及生活垃圾渗沥液规范排放工作。针对本区生活垃圾中转站散装化和生活垃圾含水率高的现状,对现有张江、高行、唐镇、陈行、新场、临港等6座生活垃圾中转站逐步进行改建,减少生活垃圾的含水率,相对集中、规范排放渗沥液。 (二)大力推进日常生活垃圾全过程分类,减少日常垃圾末端处置量 1、规范全程分类物流系统。合理安排各类垃圾物流,确保做到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特别是要合理配置专业分类收运装备,制定分类收运计划,加强对分类收运企业的考核,合理设计分类收运作业经费划拨标准,确保全程分类。积极探索居民家庭餐厨果皮的分类方式、处置路线,鼓励有条件的居住区实施餐厨垃圾的生化处置。 2、建立分类收集的专业队伍。建立专门负责分拣的分类收集队伍,对居民投放的废弃物按照有关要求实施前期分拣,并分别投放至专门的收集容器,为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创造条件。同时,建立属地化的分类指导员队伍、志愿者队伍,加强对居民和分拣人员的专业指导,实施监督,确保分类减量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2、建立分类收集的专业队伍。建立专门负责分拣的分类收集队伍,对居民投放的废弃物按照有关要求实施前期分拣,并分别投放至专门的收集容器,为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创造条件。同时,建立属地化的分类指导员队伍、志愿者队伍,加强对居民和分拣人员的专业指导,实施监督,确保分类减量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3、建立生活垃圾减量及分类考评激励机制。根据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实际情况,建立日常生活垃圾计量管理系统;根据实际减量效果,实施必要的激励措施;建立分类收运考核结果与收运企业作业经费、收运人员收入等挂钩的工作机制;探索以街镇为单位,以计量系统数据为依据,将生活垃圾处理量“超量加收、减量奖励”政策延伸至街道(镇)层面,切实体现重心下移,夯实基础。 四、紧紧扣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促进源头减量的时间节点 2011年至2015年,新区生活垃圾分类促进源头减量工作分成试点、推广、完成三个阶段,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确保本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一)试点阶段(2011年)。以陆家嘴、三林、金桥、临港新城等重点区域以及郊区三个镇为重点,开展垃圾分类促进源头减量试点工作,将该区域内102个小区、80%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90%的学校、3个村等纳入试点范围。完成试点区域生活垃圾中餐厨垃圾、全区的清道垃圾和集贸市场垃圾专项收运系统建设,全区90%的区域范围内绿化垃圾、80%电子垃圾的“大分流”收运系统建设,全区50%的区域范围内餐厨垃圾、装修垃圾、大件垃圾、农业垃圾“大分流”收集运输处置系统建设。全年生活垃圾处置量比2010年减少5%。 (二)推广阶段(2012年至2013年)。城市化区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达到90%;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达到60%。完成全区90%以上的区域范围内餐厨垃圾、电子垃圾、装修垃圾、大件垃圾、绿化垃圾、农业垃圾“大分流”收运系统建设。至2013年底,全区生活垃圾处置量比2010年减少15%。 (三)完善阶段(2014年至2015年)。全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全覆盖。完成全区95%以上区域范围内餐厨垃圾、电子垃圾、装修垃圾、大件垃圾、绿化垃圾、农业垃圾“大分流”收运系统建设。至2015年底,全区生活垃圾处置量比2010年减少25%。 五、多管齐下确保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促进源头减量取得实效 垃圾分类减量工作是一项关乎民生的工程,也是一项长期的社会系统工程,意义重大,任务艰巨。要切实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广泛发动群众,运用科学技术,扎扎实实做好每一阶段的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各项预定目标。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由区政府领导任组长的浦东新区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促进源头减量领导小组,负责对重大的方针、政策及推进实施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解决。 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环保市容局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相关单位分管领导任办公室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例会制度,每两月召开一次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 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日常工作由环保市容局负责。环保市容局要成立专门推进小组,负责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明确事项的具体落实。 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要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本项工作在辖区范围的推进实施。 被纳入试点范围的街镇,要成立专门机构,落实经费,加大推进力度。 (二)细化落实责任 区文明办要将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作为文明城区、文明单位、文明小区、文明村镇等创建的重要内容,纳入创建考核体系,加大推进力度; 区发改委要负责制定鼓励垃圾分类、源头减量以及资源利用的相关政策; 区规土局要负责落实垃圾分类减量相关及配套设施的规划,坚持“一主多点”的原则; 区经信委要积极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引导企业合理利用再生资源,鼓励清洁生产技术的研发,鼓励各类企业最大限度地减少废弃物产生; 区商务委要督查商贸流通企业严格自律,自觉履行社会责任,销售适度包装商品,积极推进流通领域生活垃圾减量化; 区教育局要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减量知识进课堂相关教材、课时的落实,进一步增强广大青少年的垃圾分类和环保意识; 区建交委要负责对居住区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的指导和督促; 区环保市容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全区垃圾分类减量工作的综合协调、检查指导、督促考核的责任,对实施过程中发现的具有共性、普遍性和倾向性的问题提出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区财政局要负责相关落实垃圾分类减量的必要投入,制定相关扶持政策,建立生活垃圾源头减量的激励机制,对突出问题要设立专门科目,考察投入和投入效果; 其他责任部门要各尽其责,切实加强协调、配合与服务,齐心协力推动工作落实; 各开发区和街(镇)要积极做好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减量的推进落实工作。 (三)增强公众责任意识 要采用多种方式、利用多种渠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减量重要性的宣传,推广普及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的知识,使广大市民逐步树立“垃圾减量、人人有责”的观念,特别是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要带头,党员干部要带头。从本单位做起,从自己家庭做起,率先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减量的工作,并注重带动身边的人们一起参与,努力形成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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