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优秀教研组建设评判操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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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分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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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职责
(20) |
政策
保障
(12) |
共有五个小项,每个小项的得分均为0-4分:
(1)有相关的制度、机制或内容,每一小项均得2分;
(2)在具备的前提上,若材料较为齐全、记载较为详实与完备,每一小项均得4分;
(3)若没有相关的小项内容的相关材料,该小项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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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
监控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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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伍
建设
(50) |
教研
活动
(20) |
(1)(10分)能按要求开展教研组活动和备课组活动,且活动备有相关材料,每学期保证两周一次的教研活动,得4分;在确保两周一次活动的同时,活动资料详实、完整,得6分。(备注:若不能确保两周一次的教研活动,最高得分不能超过4分。)若有与其它学校教研组的交流记载,再得2分,没有的不得分。组内教研活动质量高,且效果显著的,得2分。
(2)(10分)能每次参加区级教研活动,组内80%教师参与网上研讨、发帖,做好相关传达与记载工作,得10分;参与区级教研活动的总次数达70%,组内50%教师参与网上研讨、发帖,并做好相关工作,得6分;参与活动的总次数少于50%,或不参与网上研讨交流、发帖,则不得分。
以上两项累计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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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长
引领
(15) |
(1)组长是区级级及以上学科骨干教师,得5分;反之,不得分;
(2)组长主持过署级及以上教育科研课题或在区级及以上杂志发表过本专业教学论文,得5分;反之,不得分。
(3)组长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受到组内教师普遍认同,得5分;反之,不得分。
以上三项累计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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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员
素养
(15) |
(1)教师团结互助,敬业爱生,有奉献精神,能有效落实青年教师带教工作,得5分;反之,不得分;。
(2)教师的学历、职称达标率达80%及以上,得5分;反之,不得分;
(3)组内课程资源数量多质量高,使用广效果好,得5分;反之,不得分。
以上三项累计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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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实绩
(30) |
有效
教学
(15) |
(1)教师应用行动研究方式提高教学有效性,50%教师有案例或经验总结,得5分;反之,不得分;
(2)课堂教学质量总体稳定,在区级抽测中取得同类学校前30%的成绩,得5分;若未达前30%,但总体教学质量保持稳定,得3分;总体教学质量出现明显退步,则不得分;
(3)教师常态课的“优良”率在80%以上,得5分;反之,则不得分。
以上三项累计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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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
实绩
(10) |
(1)有区域性的教学研讨活动,得3分;反之,不得分;
(2)教师有署级及以上研究课题,得2分;反之,不得分;
(3)50%以上教师承担过署级及以上公开课、教学实践研究课,得2分;反之,不得分;
(4)教师有教学论文或经验总结、案例在组内交流;且有部分教师的论文、案例在区级及以上杂志发表或获奖,得3分;反之,不得分。
以上四项累计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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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声誉
(5) |
(1)教师获得学生、家长和学校的一致认可,且有教师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得2分;反之,不得分;
(2)有教研组建设先进经验在区域得到认可并加以辐射,得3分;反之不得分。
以上两项累计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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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
创新
(50) |
教学
特色
(10) |
(1)部分教师初步形成具有学科特色的教学风格,且得到同行认可,得5分;反之,不得分;
(2)在市、区有一定影响力的特色教师,得5分(学科带头人每人加2分;特级教师每人加3分,累计不超过5分);反之,不得分。
以上两项累计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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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
模式
(10) |
(1)有符合学校实际的校本教研方式,且效果得到学校和同行认可,得5分;反之,不得分;
(2)初步形成具有学校特色的学科教研文化,得5分;反之,不得分。
以上两项累计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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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本
课程
(10) |
基于国家课程方案、标准,制定学校特色的学科校本化课程,并已有具体实施成效,得10分;反之,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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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特色
(20) |
根据教研组提供的材料进行评判。有市或区创新特色的项目(内容),且取得一定效果的,得20分;有教育署内创新特色的项目(内容),且取得一定效果的,得15分;有校内创新特色的项目(内容),且取得一定效果的,得10分。反之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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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优秀教研组以“学校职责”、“队伍建设”和“工作实绩”三项指标为主,结合“特色创新”指标,进行综合评判。
(2)三项综合指标得分在90分以上、且“特色创新”指标得分在40分以上的,设定为区级优秀教研组;三项综合指标得分在80分以上、且“特色创新”指标得分在30分以上的,设定为署级优秀教研组。三项综合指标得分在70分以上、且“特色创新”指标得分在20分以上的,设定为校级优秀教研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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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格教研组建设评判操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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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分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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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职责
(20) |
政策
保障
(12) |
共有五个小项,每个小项的得分均为0-4分:
(1)有相关的制度、机制或内容,每一小项均得2分;
(2)在具备的前提上,若材料较为齐全、记载较为详实与完备,每一小项均得4分;
(3)若没有相关的小项内容的相关材料,该小项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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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
监控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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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伍
建设
(50) |
教研
活动
(20) |
(1)(10分)能按要求开展教研组活动和备课组活动,且活动备有相关材料,每学期保证两周一次的教研活动,得6分;在确保两周一次活动的同时,活动资料详实、完整,得8分。(备注:若不能确保两周一次的教研活动,最高得分不能超过6分。)组内教研活动质量高,且效果显著的,得2分。
(2)(10分)参与区级教研活动的总次数达80%,组内80%教师参与网上研讨、发帖,做好相关传达与记载工作,得10分;参与区级教研活动的总次数达60%,组内50%教师参与网上研讨、发帖,并做好相关工作,得6分;参与活动的总次数少于50%,或不参与网上研讨交流、发帖,则不得分。
以上两项累计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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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长
引领
(15) |
(1)组长是校级及以上学科骨干教师,得5分;反之,不得分;
(2)组长参与过校级及以上教育科研课题或在署级及以上杂志发表过本专业教学论文,得5分;反之,不得分。
(3)组长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受到组内教师普遍认同,得5分;反之,不得分。
以上三项累计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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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员
素养
(15) |
(1)教师团结互助,敬业爱生,有奉献精神,能有效落实青年教师带教工作,得5分;反之,不得分;。
(2)教师的学历、职称达标率达80%及以上,得5分;反之,不得分;
(3)教师能参与组内的教学资源建设,分享教研成果,得5分;反之,不得分。
以上三项累计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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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实绩
(30) |
有效
教学
(15) |
(1)教师能应用“实践—反思—改进”的行动研究方式来提高教学有效性,得5分;反之,不得分;
(2)课堂教学质量总体稳定,在区级抽测中取得同类学校前30%的成绩,得5分;若未达前30%,但总体教学质量保持稳定,得3分;总体教学质量出现明显退步,则不得分;
(3)教师常态课的“优良”率在50%以上,得5分;反之,则不得分。
以上三项累计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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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
实绩
(10) |
(1)有区域性的教学研讨活动,得3分;反之,不得分;
(2)教师有研究课题,得2分;反之,不得分;
(3)50%以上教师承担过校级及以上公开课、教学实践研究课,得2分;反之,不得分;
(4)教师有教学论文或经验总结、案例在组内交流;且有部分教师的论文、案例在署级及以上杂志发表或获奖,得3分;反之,不得分。
以上四项累计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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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声誉
(5) |
(1)教师获得学生、家长和学校的认可,得3分;反之,不得分;
(2)有教师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得2分;反之,不得分。
以上两项累计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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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
创新
(50) |
教学
特色
(10) |
(1)部分教师初步形成具有学科特色的教学风格,得5分;反之,不得分;
(2)在市、区有一定影响力的特色教师,得5分(学科带头人每人加2分;特级教师每人加3分,累计不超过5分);反之,不得分。
以上两项累计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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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
模式
(10) |
(1)有符合学校实际的校本教研方式,得5分;反之,不得分;
(2)初步形成具有学校特色的学科教研文化,得5分;反之,不得分。
以上两项累计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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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本
课程
(10) |
基于国家课程方案、标准,制定学校特色的本学科校本化课程,并已有具体实施成效,得10分;反之,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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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特色
(20) |
根据教研组提供的材料进行评判。有市或区创新特色的项目(内容),且取得一定效果的,得20分;有教育署内创新特色的项目(内容),且取得一定效果的,得15分;有校内创新特色的项目(内容),且取得一定效果的,得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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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合格教研组以“学校职责”、“队伍建设”和“工作实绩”三项指标为评判依据。
(2)三项指标合计得分在100~70分的,设定为合格教研组;得分在69~60分的,设定为需改进的合格教研组;得分在59分以下的,设定为不合格教研组。
(3)“特色创新”指标得分作为评定特色教研组的依据。
(4)各项内容打分的评判依据是教研组提供的材料和有关部门提供的材料。
三、特色教研组建设评判操作细则
特色教研组以“特色创新”指标中的“其它特色”指标为主,结合“学校职责”、“队伍建设”和“工作实绩”三项指标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凡合格教研组以上,且在“特色创新”中“其它特色”指标得分为20分的,设定为区级特色教研组;合格教研组以上,且在“特色创新”中“其它特色”指标得分为15分的,设定为署级特色教研组。
三类教研组申报、验收和命名实施操作流程
1.学校教研组自评
学校教研组根据教研组建设级别标准,进行自评。教研组在自评的过程中,要提供相关的材料作为打分的依据。
2.学校教研组申报
学校教研组在自评的基础上,申报教研组建设级别。教研组在申报的材料包括:教研组自评表及佐证材料,教研组建设级别申报表,今后改进设想和措施。
3.教师发展中心审核
教发院教师发展中心根据各校教研组上报的申报级别和自评材料,组织专门人员分教育署、分学科进行审核。审核的具体方案另定。
4.教研组建设级别的命名
根据教师发展中心对各校教研组建设级别的审核结果,由浦东新区教育局对各学校教研组的建设级别进行命名,并在全区范围内进行发布。
5.教研组建设级别认定周期
教研组建设级别的自评、申报、审核、命名工作每三年进行一次。浦东新区教研组建设标准每三年修订一次,以此体现与时俱进的要求,力求逐步完善标准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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