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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笋中学随堂听课制度 - 上海市石笋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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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笋中学随堂听课制度
时间:2008-11-06 点击:346
 

为更好的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形成规范的教师专业发展的校本模式,学校对2006学年教师、行政听课制度的落实作如下方案。

1、数量规定:校长、书记每学期听课20节,教务主任每学期听课20节,其他行政人员、教研组长每学期15节,五年以内(包括五年)教师每学期10节,三年以内15节,其他教师每学期8节。

2、听课范围及原则:行政人员应关注各学科的课堂教学情况。教师听课在以自己所任教学科为主的基础上,适当兼听其他学科自己认为有价值的课。教师听课学校提倡以学科组、教研组为单位的教师之间随堂课的研讨。青年教师,应主动多听老教师,骨干教师的课,不断提高自己的教学能力。

3、各教研组的研讨课及教师外出观摩所听的课也可以计算在听课数量之内。

4、教师应将自己所听的课按要求填写好听课登记表,并在学期结束之前交教务处存档。

5、教师应对所听的课做好听课笔记,以备学校检查。

以上要求,希望全校教师能认真落实。

 

石笋中学校长室

20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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