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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笋中学控烟规章制度
作者:陈治明 时间:2017-02-19 点击:2148 下载全文 访问记录 发表评论

一、严格执行《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2016年10月修订版)校园内全面禁止吸烟。
二、校内任何地方均不设烟具。
三、校党、政、工、团队等组织齐抓共管学校的禁烟工作。利用健康课、团队活动、主题班会、广播等各种形式,经常开展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使不吸烟成为师生员工的自觉行为。
四、在学校内的醒目处设置禁烟标志和监管部门电话等。

五、学校禁烟巡查人员每天负责在校园内不定时巡查(每天至少二次),并把巡查结果记录在案,控烟监督员随时有责任劝阻吸烟、举报协助执法;

六、对在校园吸烟者,劝阻、警告、罚款200元。

七、对外来人员在校吸烟的,采取有效措施阻止其吸烟或者劝其离开该场所。如不听劝告,则向有关部门举报。

八、有吸烟行为的学生不能参加学校各项评优,有违规在校园内吸烟的教职工年终考核不能评优。

                                           石笋中学控烟领导小组

20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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