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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场镇“优教工程”镇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评选办法
作者: 时间:2005-11-01 点击:2056 下载全文 访问记录 发表评论

新场镇“优教工程”镇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评选办法

 

指导思想:

为贯彻南汇区教育工作会议和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精神,根据《新场镇关于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及《新场镇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奖励办法》,为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培养一支以中青年教师为主体,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先进教育理念和较高专业素养,对家乡充满热情的教师队伍,促进学校内涵建设,建立与完善激励机制。

一、奖励条件

1、凡在本校工作满三年的我校全体第一线教师。学校行政人员不在本评选范围。

2、师德表现优秀。

3、在学校教学考试中所任学科成绩在同年级同学科中名列前茅。

4、认真做好教学常规工作,热爱学生,能实施二期课改精神,积极参与开展学校各类公开课展示、教科研活动等,具有一定的导向作用。

5、青年进步标兵年龄限制在35周岁以下。

二、奖励人数

按学校第一线教师人数的10%确定我校名额为7人。其中产生镇级学科带头人2名、镇级骨干教师4名、镇级青年进步标兵1名。(以后按学校实际教师数确定名额)

三、奖励标准

镇级学科带头人每月享受津贴200元;镇级骨干教师每月享受津贴150元;镇级青年进步标兵每月享受津贴100元。

四、评选周期:

首评从200591日起,每二年评选一次。按月发放。

五、评选时间安排:

1117前,各申报成员根据自己的情况,填写新场镇优秀教师申报表,以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交校长室。

211月底前学校完成初审工作后,报镇政府。

 

 申报表

石笋中学党支部、校长室

20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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