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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场实验中学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认定工作方案(试用)
作者:唐玲聪 时间:2023-05-09 点击:1253 下载全文 访问记录 发表评论

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场实验中学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认定工作方案(试用)

一、指导思想

为做好2023年本校初三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认定工作,确保相关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19〕3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学校综合考查的指导意见(试行)》(沪教委规〔2021〕10号)等文件要求,制订本工作方案。

二、领导机构

1、新场实验中学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

组长  屠敏蕊      副组长  唐玉明

成员  周高云  汪洪芳  蒋潘越  唐玲聪

2、新场实验中学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

组长  唐玉明    副组长  汪洪芳

成员  唐玲聪  季政  苏晶晶及初三班主任

三、认定对象

2023年本校应届初三毕业学生。

四、考查内容与考查要求

围绕《上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纪实报告》中的“品德发展与公民素养”“修习课程与学业成绩”“身心健康与艺术素养”“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等内容对学生进行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

主要考查学生是否完成学校德智体美劳等必修课程,是否完成社会考察、公益劳动、职业体验、安全实训等综合实践活动课时要求,是否完成探究学习(科学实验或社会考察)报告或创新作品说明。

五、认定流程

1、校长围绕《纪实报告》对本校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评价,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2、在平台上设置评价结果前,与认定为“不合格”的学生、家长进行沟通确认。

3、学生、家长对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确认单进行线下签字,可扫确认单中的二维码查看本人《纪实报告》。

4、全校学生签字流程结束后,校长下载打印汇总表,签字加盖学校公章后上传平台。

六、特殊情况处理办法

1、因转学、休学等原因存在《纪实报告》不完整或缺失情况的学生,由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参照上述考查要求给出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并由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签字确认。

2、对经备案的本校随班就读学生,适当调整评价依据,由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结合随班就读学生实际实施个别化评价,给出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并由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签字确认。

 

 

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场实验中学

202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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