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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石笋中学乡村学校少年宫安全管理制度
作者:肖娟 时间:2012-04-28 点击:2089 下载全文 访问记录 发表评论

上海市石笋中学乡村学校少年宫

安全管理制度

 

    1、教师负责教学时间(包括课前、课后和课间)教学场所的全程安全管理。

    2、教师应加强与学员监护人的密切联系,掌握家长的通讯联系方式。

    3、教师必须在所有学员安全离开教学活动区后,关闭所有用电设备,并关好门窗后方能离开。

    4、教师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学员外出活动,组织集体活动实行报批制度,并实行安全责任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5、门卫管理人员负责管理门前停车和师生进出,保证少年宫门前安全无事故。

    6、所有教职员工,如发现安全隐患或事故,必须及时报告,并进行恰当的处理,不得离开事发现场。

    7、学校履行告知义务,发放《告家长书》,使家长、学生明确乡村少年宫的开设情况和注意事项并要求家长签名后存档。

    8、遇有突发事件,上课教师及学校要按照学校制定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备防范和处理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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