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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退书簿费的通知
作者:教育局计财科 时间:2008-01-15 点击:2128 下载全文 访问记录 发表评论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接上级通知,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书簿费的清退工作作如下安排:

1.       2007年秋季入学时收取书簿费金额的90%进行清退

2.       人数按照12月份上报计财科学生人数为准(含收取借读费的的学生)。

3.       经费由财政统一安排划拨。

4.       其他学生代办费清退按原规定方式操作。

因上级文件未下达到各区县,请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预先做好清退代办费的名册准备工作。具体清退工作等计财科通知后进行。

 

教育局计财科

2008-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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