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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中几个问题的解释
作者: 时间:2008-01-11 点击:2122 下载全文 访问记录 发表评论


 

各中小学、幼儿园、职成教:

“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实施过程中,各校遇到各类问题,纷纷来电反映。现将反映的共性问题,依据市医保中心最新解释口径,南汇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作如下解释:

一、原下发光盘中的信息中联系地址、联系邮编、联系电话、必须补全。

二、原下发光盘中的人员信息需核对,属本市户籍的资料无需上交,其他类别的人员须上交相关资料的复印件

三、基础信息中凡涉及到姓名、身份证号码需修改的,须附学生户口簿复印件后到区医保中心另行申报。

四、蓝印户口的人员,已报入本市户籍的可以参加居保。

五、本市城镇户籍的人员与外省市户籍配偶所生的子女超过5周岁,报入外省市户籍的不能参加居保。

六、持本市居住证人员的子女,居住证类型必须为引进人才类

属于本市集体户口的可以参加居保

七、本市户籍20周岁以上的中等学校在册、在籍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按照中小学生和婴幼儿缴费标准登记缴费,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

 

请各学校认真按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有疑问,及时与南汇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

上海市南汇区教育局综合教育科

00八年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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