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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笋中学文学社社团章程(2010年9月)
作者:项颖 时间:2010-11-05 点击:2273 下载全文 访问记录 发表评论

 第一章   
    第一条  文学社性质
   
磨砺文学社是一个经学校批准,由学校少先队、团委组成的校内广大文学爱好者组成的文学团体。
   
第二条  文学社宗旨  
   
拓宽学生视野、发挥学生特长、提高学生素养;繁荣校园文学创作、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高校园文化品位;弘扬石笋中学精神、打造社团品牌、为校争光添彩。
   
第三条  文学社工作   
    1
、引导学生多阅读,多练笔,实实在在的增强自己的写作能力。
    2
、邀请本校语文教师及有关人士做些文学理论、文学鉴赏和写作讲座,邀请其他学科的老师做一些科研方法的讲座。
    3
、给文学爱好者提供有关文学阅读、研究性学习的氛围和场所,努力贯彻得法于课内,得益于课外的教学思想。
    4
、编辑出版磨砺文学社报刊《磨砺》。
    5
、主动、积极地把社员的优秀作品向全国各报刊推荐。
    6
、配合语文学科及区影视红读组织学生参加各级各类作文竞赛,并力求获奖。
    8
、加强与校外文学社团的联系,积极开展校际文学社联谊活动。
    9
、开展学生有兴趣的文学性、知识性较强的竞赛活动。
    10
、组织外出参观、访问等社会实践和采风活动。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申请加入本社团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有加入本社团的意愿, 拥护本社团的章程;

2.学习认真,对文学有一定的特长和爱好,并能积极参加文学社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五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本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社团的活动;

3.获得本社团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社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成员通过推荐或自荐,经考核合格者,要担任各个部门工作;社员有退出文学社的自由。社员要求退出,应由文学社干部讨论并报团委批准。

6.进行文学创作和交流活动。

7.参加指导老师的讲座、报告。

第六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本社团的决议;

2.维护本社团合法权益;

3.完成本社团交办的工作;

4.向本社团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5.坚持以文学社的利益为重,为文学社多做贡献;

6.必须保守文学社的有关秘密,不得擅自将社团重要的事发表;

7.按时参加文学社的会议和活动;

8.积极创作,保证稿件的质量和数量;

9.维护组织利益,维护社团名誉,努力为社团解决实际问题。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部门职

 

第七条 本社团实行老师指导制,社长负责制,设有编辑部、制作部等机构组织。

具体职能:

1、社长1名:负责文学社全面工作,制定或审定社团长期发展规划和近期活动计划,监督全体社员认真组织实施;

2、编辑部部长1名:

1)按期投稿,认真完成文学社宣传栏、报纸的组稿工作。

2)对稿件进行最后的删改,增补及校对工作。

3、制作部部长1名:负责文稿的录入、打印、排版与手抄报的制作宣传工作。

第五章 文学社的纪律

第八条  文学社的纪律是文学社对成员的行为规定及对社内决议的行为规定,是维护文学社高效、优质完成任务的保证、社员应当自觉遵守和维护。

第九条  文学社对违纪的成员按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或开除社籍处分。

 

  第六章  
   
第十条 本章程对全体社员有约束力。
   
第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磨砺文学社。
  
   
第十二条 本章程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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