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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文学社性质 磨砺文学社是一个经学校批准,由学校少先队、团委组成的校内广大文学爱好者组成的文学团体。 第二条 文学社宗旨 拓宽学生视野、发挥学生特长、提高学生素养;繁荣校园文学创作、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高校园文化品位;弘扬石笋中学精神、打造社团品牌、为校争光添彩。 第三条 文学社工作 1、引导学生多阅读,多练笔,实实在在的增强自己的写作能力。 2、邀请本校语文教师及有关人士做些文学理论、文学鉴赏和写作讲座,邀请其他学科的老师做一些科研方法的讲座。 3、给文学爱好者提供有关文学阅读、研究性学习的氛围和场所,努力贯彻“得法于课内,得益于课外”的教学思想。 4、编辑出版磨砺文学社报刊《磨砺》。 5、主动、积极地把社员的优秀作品向全国各报刊推荐。 6、配合语文学科及区影视红读组织学生参加各级各类作文竞赛,并力求获奖。 8、加强与校外文学社团的联系,积极开展校际文学社联谊活动。 9、开展学生有兴趣的文学性、知识性较强的竞赛活动。 10、组织外出参观、访问等社会实践和采风活动。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申请加入本社团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有加入本社团的意愿, 拥护本社团的章程;
2.学习认真,对文学有一定的特长和爱好,并能积极参加文学社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五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本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社团的活动;
3.获得本社团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社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成员通过推荐或自荐,经考核合格者,要担任各个部门工作;社员有退出文学社的自由。社员要求退出,应由文学社干部讨论并报团委批准。
6.进行文学创作和交流活动。
7.参加指导老师的讲座、报告。
第六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本社团的决议;
2.维护本社团合法权益;
3.完成本社团交办的工作;
4.向本社团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5.坚持以文学社的利益为重,为文学社多做贡献;
6.必须保守文学社的有关秘密,不得擅自将社团重要的事发表;
7.按时参加文学社的会议和活动;
8.积极创作,保证稿件的质量和数量;
9.维护组织利益,维护社团名誉,努力为社团解决实际问题。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部门职
第七条 本社团实行老师指导制,社长负责制,设有编辑部、制作部等机构组织。
具体职能:
1、社长1名:负责文学社全面工作,制定或审定社团长期发展规划和近期活动计划,监督全体社员认真组织实施;
2、编辑部部长1名:
(1)按期投稿,认真完成文学社宣传栏、报纸的组稿工作。
(2)对稿件进行最后的删改,增补及校对工作。
3、制作部部长1名:负责文稿的录入、打印、排版与手抄报的制作宣传工作。
第五章 文学社的纪律
第八条 文学社的纪律是文学社对成员的行为规定及对社内决议的行为规定,是维护文学社高效、优质完成任务的保证、社员应当自觉遵守和维护。
第九条 文学社对违纪的成员按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或开除社籍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章程对全体社员有约束力。 第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磨砺文学社。 第十二条 本章程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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