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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校:
根据市教委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本地区将组织开展重点人群甲型H1N1流感疫苗和季节性流感疫苗接种工作。请各学校(包括幼儿园、民工子女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国际学校),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一、工作原则
(一)保障重点、稳妥推进:努力提高重点人群甲型H1N1流感疫苗和季节性流感疫苗接种率,减少重点人群感染甲型H1N1流感和季节性流感机会和广泛传播。(详见附件一“通知”)
(二)知情同意、自愿接种:各学校将甲型H1N1流感疫苗及季节性流感疫苗知情同意书等告知接种对象(学生)监护人,由接种对象监护人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自主、自愿决定是否接种疫苗,并签名后交校方留存。(详见附件二《上海市2009年秋冬季重点人群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工作方案》内”知情同意书”,附件三《上海市2009-2010年重点人群季节性流感疫苗接种工作方案》内“知情同意书”)
(三)政府保障、免费接种:对重点人群实行免费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和季节性流感疫苗,所需经费由财政和医保予以保障。
二、接种对象
(一)甲型H1N1流感疫苗。托幼机构教职员工、中小学校学生及教职员工,详见《上海市2009年秋冬季重点人群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工作方案》(附件3)。
(二)季节性流感疫苗:托幼机构教师;中小学校学生及教师。具体详见《上海市2009-2010年重点人群季节性流感疫苗接种工作方案》(附件4)。
三、接种经费
(一)甲型H1N1流感疫苗。按照国家应对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制定的《2009年秋冬季甲型H1N1流感疫苗预防接种工作方案》相关要求,本市2009年秋冬季重点人群甲型H1N1流感疫苗费及接种相关经费由市财政予以安排落实。
(二)季节性流感疫苗。按照“政府投入、医保支付与个人承担相结合”原则,重点人群接种季节性流感疫苗的经费,其中注射费由医保基金支付。
四、信息上报
(一)信息录入要求
1、各学校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的人员信息名册,经过核对汇总后,一所学校一份文件(详见附件四“接种名册”),按规定的Excel文件格式(登记表和电子文档),将同意接种的教职工和学生信息分别造册汇总,分别上报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种门诊和教育后勤保障中心卫生办。季节性流感疫苗信息登记、汇总、上报与甲型H1N1流感疫苗信息登记、汇总、上报方法相同。
2、接种工作出现监护人未在学生身边的,特别是新疆班、外籍人员子女的学生需单列名单另外上报。
(二)信息上报地址:
1、学校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种门诊(学校盖章后纸质名单和电子稿);
2、教育后勤保障中心卫生办(学校盖章后的纸质名单和电子稿)。地址:惠南镇英雄路2号;邮篇201300;联系电话:68031792。邮箱地址:小学、民工子女学校和幼儿园上报邮箱地址:hqbzzx@163.com;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国际学校上报邮箱地址:jyhqbzzx@sina.com;
(二)信息上报时间:
10月23日(本周五)之前上报同意接种的教职员工和学生信息。
五、下载资料
附件一:关于在本市组织开展2009-2010年重点人群甲型H1N1流感疫苗和季节性流感疫苗预防接种工作的通知;
附件二:上海市2009年秋冬季重点人群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工作方案(内含知情同意书);
附件三:上海市2009-2010年重点人群季节性流感疫苗接种工作方案(内含知情同意书);
附件四:上海市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名册(10月23日本周五之前上报人员信息名册)。
附件五:上海市季节性流感疫苗接种名册(10月23日本周五之前上报人员信息名册)
注:具体接种时间待信息上报后,另行通知。
教育后勤保障中心
2009年10月19日 |